僑馥建築經理公司 c trust信託管理
c trust信託管理流程圖
承辦土地、房屋、起造人及金錢(專戶)的信託。 利用「信託法」立法本旨,將財產權移轉予適當的受託人名下進行管理及處分,此種運用信託法第十二條:「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的保全特性對建築業而言有以下兩種模式可資利用:
不動產(餘屋或暫未開發之土地)交付本公司以信託方式保全,可避免其他債權介入或干擾,有利於依計畫進行不動產的處分。
在建築融資案件上將土地、起造人名義及融資專戶交由本公司信託,使開發案的債權予 以獨立分割,不僅可取信金融機構,更可在「個案債權獨立」下保障個案的順利進行。
僑馥建經
依債權債務關係 與業主洽談信託目的
簽訂信託契約 (單方或多方)
辦理信託財產登記
依契約內容執行信託管理
信託目的達成後 返還信託財產

具體作法 依照委託人(或金融機構)條件簽訂信託契約,將信託財產辦理信託登記,並依信託內容進行信託管理,直至信託目的完成,歸還信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