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 | 一般稅率: 1.漲價倍數不足一者為20%。 2.漲價倍數大於一而不足二者為30%,但不同持有年限有其對應之減徵比率。 3.漲價倍數大於二者為40%,但不同持有年限有其對應之減徵比率。 若辦理自用稅率(一生一次為限),則一律以10%為課徵稅率。 |
地價稅 | 1. 一般稅率:申報地價之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累進稅率)。 2. 自用住宅稅率:申報地價之千分之二。 |
房屋稅 | 1. 住家用:房屋現值之1.2%。 2. 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現值之2%。 3. 營業用:房屋現值之3%。 |
財產交易所得稅 | 1. 依申報當地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標準率。 2. 列舉抵扣。 |
工程受益費 | 個案徵收,最高不得超過該項工程實際所需費用百分八十。 |
地政士費 | 含簽約潤筆、銀行設定塗銷或其他費用,依各地政士開價為準。 |
其他 | 水、電費、瓦斯費及管理費等以實際交屋日(依各收費單據)按天數比例分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