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毀損房屋稅可以減免之條件及應備文件為何?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當房屋受到重大災害,造成半毀或全毀之情況,可申請減免房屋稅,申報時應檢附資料如下:
1.填具申請書。
2.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3.受輻射汙染之房屋,應檢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偵測結果之證明文件。
4.海砂屋應檢附專業鑑定機構鑑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減免之房屋,經該局派員現場勘查後,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至於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未及5成者,房屋稅可減半課徵。另房屋如有倒塌之虞,依財政部83/09/09台財稅第831609575號函釋,按工務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鑑定受損程度減免。該局特別提醒,自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而當房屋修復後,亦請於完成之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