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屋價金信託履約保證
僑馥的特色
業務說明
作業流程
常見問題
糾紛案例
下載專區
買賣方案件查詢
經紀業與地政士登入
特約地政士名單
雲端服務
CEO雲端房仲
線上申請雲端房仲
登入雲端房仲
雲端謄本解碼
線上申請雲端謄本解碼
登入雲端謄本解碼
不動產金融
c trust信託管理
建築融資
預售屋履約擔保
都市更新信託
工程進度查核及財務稽核
特殊不動產交易管理
都市更新
業務介紹
專案資訊
登入CReNew都市更新
住宅交易行情
行政區價與量
縣市價格指數與量
綜合比較分析
總體經濟指標
價量月報
不動產百科
重要新聞
ctop論壇
產學合作研究
名詞解釋
不動產法令與連結
稅務貸款即時計算
不動產買賣須知
教材資料
關於僑馥
業務介紹
經營理念
歷史沿革
最新消息
聯絡我們
加入合作
首頁
不動產百科
重要新聞
稅務相關
2015-06-02
二親等親屬間買賣土地,如經查明確屬贈與行為,無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規定適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明定土地所有權人於適用同條第4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規定後,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符合要件者,可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不受一次之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4項及第5項(即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規定,均應以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為要件,二親等親屬間買賣行為,若經稽徵機關查獲有贈與情事,則無法適用該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相關連結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最新消息
回到重要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