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馥建築經理公司 名詞解釋

不動產事業是關於將多種專業組合在一起的複合事業,因此在操作時先天上有其一定的複雜性。 這個單元為您篩選與不動產相關「名詞」的知識資訊。

簽約
買賣雙方在代書協助見証下簽立買賣契約書,簽約時買方須支付部分價金予賣方。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
所有權變更登記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土地所有權移轉、分割、合併、增減或消滅所為之登記。如買賣、繼承、共有物分割登記等。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
申報地價
政府在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參考公告地價增減百分之二十範圍內申報其地價,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未在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資料來源:平均地權條例。
樓地板面積
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面積。

資料來源:建築技術規則。
凶宅
其內涵與範圍因人而異,對於個人所產生之心理影響程度亦有所不同,且判斷一房屋是否為「凶宅」,須考量事件發生之經過、事件經過時間長短等因素,並不以「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人應死於屋內」為必備要件,故現行法令對於凶宅並未明確定義與規範。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
公共設施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公共使用範圍」、「約定共同範圍」,即所謂的「公共設施範圍」,其項目包括如下:樓梯、走廊、門廳、法令停車空間、電梯、升降機房、法定防空避難室、水箱、蓄水池、水塔、變電室及其他經起造人與契約所有權人同意協議為共同部分者。

資料來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定型化契約條款
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法。
地政士簽證
委託地政士代辦不動產權利移轉或設定負擔時,經地政士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核對其身分為真正後,在不動產契約或協議書上簽證以示負責時,得免附義務人印鑑證明,地政機關亦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

資料來源:地政士法。
定金
指契約當事人的一方,為確保契約的履行為目的,所交付他方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從契約。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
限制登記
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如查封、預告登記等。

即因當事人申請,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囑託登記機關暫時凍結已登記之土地權利狀態,而限制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權利之全部或一部之處分,以保全請求權人之權益,亦稱「保全登記」。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