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馥建築經理公司 承買人應備文件(本人未到場需檢附授權書)
自然人
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擇一一式三份。
印章。
需辦理銀行貸款,則附加所得憑證、存摺、財力證明等資料。
承買人為未成年人,則加附法定代理人文件。
法人
營利事業登記證三份。
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三份。
公司大、小印章。
僑馥建築經理公司 出賣人應備文件(本人未到場需檢附授權書)
自然人
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擇一一式三份。
印鑑證明。
印鑑印章。
土地、建物權狀正本。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及地價稅單。
出賣人辦理自用住宅增值稅,則多附一份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出賣人為未成年人,則加法定代理人之文件。
法人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正本。
公司大、小印鑑印章。
土地、建物權狀正本。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及地價稅單。
會議記錄(股東出售)。
僑馥建築經理公司 抵押權塗銷應備文件
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擇一份。
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一份。
他項權利證明書一份。
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書一份。
印鑑證明書一份(抵押權人為自然人時用)。
僑馥建築經理公司 買賣雙方應負擔費用(依區域代書費有不同的負擔方式)
買方 賣方
  1. 買賣契稅
  2. 印花稅
  3. 地政規費
  4.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費
  5. 銀行貸款查詢費
  6. 代書費(過戶、設定及簽約金)*
  7. 履保費
  1. 土地增值稅
  2. 交屋日前的房屋稅及地價稅
  3. 交屋日前的水電、瓦斯、管理費
  4. 代書費(過戶、塗銷及簽約金)*
  5. 履保費

備註:
(1)房屋稅及地價稅是以年度課稅,以交屋日為分界點,買賣雙方再按比例分擔,一般交屋日前的費用為賣方負擔;交屋日後的費用則由買方負擔。
(2)*為有請代書才需支付的費用。

僑馥建築經理公司 注意事項
買賣標的應記載明確
土地:應載明坐落位置、土地面積、持分面積及土地使用分區。
建築物:應載明門牌、主建物、附屬建物面積,有無增建部份,以便了解各項面積比例。
停車位:
- 車位規格及其平面位置圖。
- 停車位屬性(法定、自行增設、獎勵增設)。
- 產權登記方式(有無獨立權狀或以共同使用部分登記)。
不動產有他項權利負擔
土地及建物標的有設定他項權利情形其處理方式須於不動產契約書中詳載。
稅費負擔應記載清楚
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建物契稅由買方負擔。地價稅、房屋稅,在土地、建物點交日前由賣方負責繳納,點交日後由買方繳納。
僑馥建築經理公司 內政部頒「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
土地之應記載事項
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
權利種類
‧所有權
‧他項權利
交易權利種類及其登記狀態
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
‧ 是否有依慣例使用之現況?
‧ 有無共有人分管協議或使用管理或分割等約定之登記?
‧ 有無出租或占用情形?
土地使用管制內容
‧ 以主管機關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證明為準,若主管機關未明確記載則說明之。
‧ 法定建蔽率
‧ 法定容積率
‧ 開發方式限制
土地權利登記狀態
‧ 有無他項權利之設定情形?
‧ 有無限制登記情形?
重要交易條件
‧ 交易種類:買賣
‧ 交易價金
‧ 付款方式
‧ 應繳納稅額、規費項目及負擔方式稅額為預估值即可,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款項書為準。
(a) 應納稅額、規費項目、其他費用
(b) 負擔方式:由買賣雙方另以契約約定
成屋之應記載事項(建築改良物標示、權利範圍及用途)
建築改良物標示及權利範圍
‧ 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建築改良物用途(詳如附建築改良物使用執照、建築改良物登記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法定用途文件)
‧ 建築改良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標示圖(已登記建物)及房屋位置略圖
權利種類
‧ 所有權
‧ 他項權利
建築改良物型態與現況格局
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
‧ 公寓大廈應記載住戶規約內容,無法記載者,應說明原因。
‧ 是否有依慣例使用之現況:共同部分有無分管協議及其協議內容。
‧ 有無出租或占用情形?
建築改良物權利登記狀態
‧ 有無他項權利之設定情形?
‧ 有無信託登記情形?
‧ 有無限制登記情形?
建築改良物瑕疵情形
重要交易條件
‧ 交易種類:買賣
‧ 交易價金
‧ 付款方式
‧ 應納稅額、規費項目及負擔方式
‧ 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之處理方式
停車位記載情形